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和防范:金融与财政联动视角
摘要: 从金融与财政联动视角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基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在导因和危害上的相关转化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来源复杂,同时存在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财政金融风险中;金融或财政单一角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局限性和失效性,且两者各有优劣性。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应明确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作用和职责,充分利用金融与财政处置风险的优势,协调配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诱因。
关键词: 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系统性风险,房地产泡沫,财政风险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2014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要高度关注我国金融和债务风险,加强监管“影子银行”等金融风险,全面审计政府性债务问题,加强监测,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2014年9月23日,央行发表声明,提出要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出席第十八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的巴塞尔委员会主席英格维斯,以及亚、欧、美洲多国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时指出,要继续改革和加强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正在不断累积,一旦爆发,则会严重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学者指出,一旦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可能将我国经济拖人中等收入陷阱(张明,2014),更甚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多渠道多方向扩散性和与财政风险的高联动性,会迅速在全局扩散,造成市场信心的崩溃、金融体系的整体破产以及经济危机等全局性灾难。因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曰益显得紧迫和重要。我国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具有高度相关性,且呈现相互转化,彼此影响、彼此推进。政府负债过多,会把政府债务危机通过货币转化成金融风险,而政府作为金融风险的“托底者”,不得不为金融风险“买单”,这样金融风险又会转化成财政风险。在防范和化解风险面前,财政和货币都有着自己的职能、手段以及作用方式,都存在着优劣势和局限性。在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高度膨胀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累积的状况下,为有效化解财政金融风险,防止两者相互转化和彼此恶化,需要从金融与财政联动共生的视角来加强防范。
一、相关文献综述
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系统性金融风险受到世界各个国家和组织的高度关注。学术界普遍认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源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200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报告,要重点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同年G20(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也将系统性金融风险列为重要议题。目前,学者们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成因以及诱发因素的研究,侧重点各不相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角度也各不相同。基于财政或者金融单一视角的研究比较多,而从金融与财政联动共生的视角来防范的研究比较少。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及其内涵
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界定,学术界众说纷纭。最早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是美国学者克罗凯特(CrokettA.,1977)。他从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出发,认为若是波及整个金融体系,并引起全局性灾难的,则为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揭示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即关系到经济运行的整体性和全局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把系统性金融风险定义为由国家政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经济周期、重点系统金融机构等多种因素引发的,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出现危机、破产,从而威胁一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甚至引起世界经济危机。国内学者对于金融风险按照承受主体分为宏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属于宏观层面金融风险范畴还是微观层面金融风险范畴,还存在较大分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解释比较全面中肯,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不在于如何定义或者界定,而是在于研究的角度。若系统性金融风险承受主体是整个国家,则属于宏观金融风险范畴,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若系统性金融风险承受主体是金融机构等个体,则属于微观金融风险范畴:因此,可以看出,系统性金融风险,既可能由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引发,也可能由微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引发。只从系统性金融风险引发危害为全局性考虑,把系统性金融风险直接定义为或等同于宏观金融风险,是比较片面的。
有学者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系统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能影响第三方,以及整个金融体系;另一方面让不相干的第三方也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具有复杂性、突发性、传染快、波及广、危害大等特征。还有学者指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四个特性:一是内生性。金融体系自身结构、运行机制、防范风险工具等都存在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二是传染性或扩散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在金融机构间、金融体系间相互传染。三是负外部性。一旦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会对国家社会造成全局性灾难,远大于某个金融机构个体的经济损失。四是顺周期性。宏观经济和金融机构具有自身周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会顺周期性造成冲击,还会放大周期波动。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风险来源与诱发因素
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宏观经济波动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来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来源,这样分析的优点是,涉及面比较广、比较全面,但存在明显的弊端,就是无法区别出当前最能引发系统性金融的诱发因素,无法得知各诱发因素的相对重要和紧迫性。
国内有学者认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正在不断累积,主要表现在:国家财富缩水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也有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系统性金融风险存在由区域性金融风险演变的可能,特别是地方融资规模过大、负债过高,影子银行风险,以及房地产泡沫破裂,都会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而区域性金融风险在四个不同维度向系统性金融风险演化:同一区域不同金融机构之间扩散;金融机构不同地区分支之间扩散:不同地区金融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和趋同性扩散:不、同地区金融市场之间的顺周期性扩散。引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原因包括:我国财政和金融分权治理模式下的金融分权模糊,随着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模式的层出不穷,急需金融监管在纵向上清晰分权。
随着我国影子银行规模飙升和高风险频频暴露,有学者指出,影子银行与房地产已经成为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风险来源。
(三)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的共生联动性
国内学者指出,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存在高相关性,比如郭平等人通过实证研究,从财政支出与金融风险、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税收、政府支出与M2等方面的相关性分析,证明金融风险与财政赤字存在内在联系。
王金龙指出,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不仅在导因上具有高相关性,而且两者在结果危害上也具有高相关性,导致两者的最终危害具有共同性,比如财政风险危害的“金融化”和金融风险危害的“财政化”。并指出,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高相关性,是可控的,具体措施为明确财政和金融的职能分工并加强协调配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指出,系统性金融风险会同时存在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金融风险之中。宏观金融风险的承受主体是国家,政府承担其中的责任,尤其是财政方面。微观金融风险的承受主体是金融机构个体,风险防范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风险承受主体的角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既涉及政府财政,也关联到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这里认为,同时防范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从金融与财政联动共生的视角来研究对策。
二、我国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表征与诱发因素
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指能引起整个金融体系出现动荡,甚至引起全国范围的金融危机的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来源复杂、层面广,包括了微观和宏观层面。诚然,并不是所有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都会爆发或者不可控。根据我国当前经济运行形势,我国潜在的具有高爆发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诱发因素主要有:房地产泡沫日益俱增和与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相互作用,地区性金融风险加剧并向系统性金融风险演化
(一)房地产泡沫日益俱增,与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相互作用
房地产行业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诱因。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不难发现房地产信贷与银行业、影子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交叉关系,这加大了房地产泡沫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1、高投资转移到房地产行业形成资产“泡沫”
自2008年我国经济增速下滑以来,对比分析2008-2013年我国货币供应量Ml和M2(见图一,可以发现:一方面,Ml增速明显落后于M2,这说明投资活跃,消费需求不大。另一方面,M2与Ml的绝对差逐年在增大,且呈现继续增大趋势,这说明当前社会投资呈现过热过高。在需求低迷不振的情况下,投资热意味着高投资和高信贷,若转移到制造业,只能带来制造业产能过剩;转移到房地产,则形成房地产“泡沫”,造成大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一旦泡沫破灭,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极大。
如图二和图三,自2008年以来,制造业和房地产一直保持着高投资,并且占据社会投资总额一半以上。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出口外需萎靡不振,又面临国内社会投资呈现过热过高的情况,制造业的高投资意味着产能过剩严重,房地产的高投资意味着资产“泡沫”剧增。投机倒卖的炒房客,地方政府为提高政绩、GDP和财政收入而扩大土地寻租,投机与腐败的双重交织,造成了房地产的高价格和低入住率。随着空城、鬼城的大肆出现和蔓延,房地产“泡沫”一旦破灭,可能引起全国范围的系统性金融危机。
2、房地产信贷风险与影子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交叉关系使风险叠加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显示,房地产业呈现高度集中化,房地产信贷占银行业各项贷款比重越来越大,京、津、沪、穗、深、渝等一线城市房地产贷款占全国房地产比重越来越大。房地产信贷在银行业贷款总量和结构方面的畸形,显示了其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高风险性,而且有学者指出房地产行业还同影子银行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着紧密的交叉关系,400/0的风险影子银行与房地产行业有关,86%的政府融资平台与房地产行业有关。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标准,主要有是否持有金融牌照和监管状况是否良好两方面。影子银行有两类,一类不持有金融牌照,另一类持有金融牌照但监管不足。第一类中,大部分影子银行无监管,如地下钱庄。无论是哪类影子银行,由于产品复杂多样,运作机制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管,以及杠杆化率高,导致自身都存在高风险性,一旦风险爆发,将波及当地金融系统,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另外,40010的影子银行与房地产行业有关,影子银行自身风险与房地产信贷风险相互作用,使系统性金融风险呈叠加效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高负债,意味着地方政府的高债务风险。为缓解债务危机,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用土地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在全社会高投资、低效益的经济放缓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其他项目经济效益低下,这将决定了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有限,高负债、低偿还能力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最终让国家买单,沉重的财政负担,会增加税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最终对我国宏观经济产生影响。房地产业通过房产和土地获得隐形大量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土地融资,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化,一旦由于种种因素房价或者地价下跌,将直接造成银行业不良贷款比重加大,有些商业银行甚至可能破产倒闭,从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影子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房地产的交叉影响,共同促进了房地产泡沫的增长,加剧了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二)地区性金融风险加剧并向系统性金融风险演化
随着我国城镇化推进和农村地区金融的发展,各金融机构纷纷加速扩张,在不同地区成立分支机构,地方金融在此背景下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业务模式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地方金融存在更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而金融纵向分权模糊、财政分权清晰的分权监管模式下,纵向金融监管严重不足,使得地方金融发展隐含着高风险性。
1、重点诱发因素:商业不良贷款和担保圈贷款风险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以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最高(见图四),这说明与城市相比,农村金融发展隐含着高风险性。如图五,长三角的上海、浙江、江苏的金融风险凸显,尤其是浙江、江苏的不良贷款余额正在急剧攀升。
自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引发的“跑路潮”之后,温州民间借贷风险暴露并逐步扩散。2014年银监会多次警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担保圈贷款存在较高风险,要求各商业银行重点监控和排查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担保圈高风险企业,并对企业间联保贷款进行规模限制。这表明,我国区域性金融风险正逐步积累,尤其是长三角的江浙一带、珠三角的广东的风险逐步增大,这些地区的商业银行高不良贷款规模以及担保圈借贷风险高发性,都有可能造成商业银行破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引发联动性的商业银行、企业倒闭,最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2、区域性金融风险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演变机理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不良贷款、担保圈贷款风险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高负债,都造成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地方分支机构的高金融风险性,这是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一旦爆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将在不同维度、不同层面快速扩散蔓延,最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区域性金融风险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演变机理见图六。金融机构地方分支机构的高金融风险,在其内生性和网络性的联动效应下,向同机构其他地区分支机构扩散。由于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关联性,使风险在同一区域不同机构之间扩散,再逐渐在同一机构其他地区分支机构蔓延。由于信息传播机制,不同地区金融市场之间呈现联动性和趋同性扩散。
三、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在机理
系统性金融风险来源具有复杂性,既可能由单一事件或单一因素引起,也可能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引起;既存在宏观层面的财政金融风险之中,也暗含在微观层面的财政金融风险之中。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诱因主体,既可能是政府行为,也可能是金融机构、企业等个体行为;隶属于财政风险的政府债务风险金融化,也会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面对诱发因素复杂多变的系统性风险诱因,单从金融或财政某一视角出发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都显得“力不从心”。
(一)防范风险的金融方式及其优劣势
防范风险的金融方式主体为中央银行,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方式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比的。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国家相关货币政策;中央银行设立了纵向的、多层次的分支机构网络,对各个层面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风险进行监管。
1、防范风险的金融方式
中央银行通过制定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主要有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等手段。中央银行防范风险的金融方式,并不能直接作用于对象,而是通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传导机制,由各分支机构间接地作用于对象。在防范风险方面,中央银行更多的是对宏观金融风险和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和处置。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世界金融危机后,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重要性凸显,成为世界各国首要关注目标。宏观审慎管理由此走上历史舞台,并成为世界各国、国际组织防范宏观和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工具。央行于2009年首提宏观审慎管理。宏观审慎管理,即从宏观的、逆周期的视角,防范金融体系顺周期性波动和跨部门传染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维护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主要有增加金融机构资本和更稳妥的拨备等。在防范区域性和微观层面金融风险的方式上,主要是实施金融信息动态监测,加强金融信息获取渠道,构建金融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当金融危机爆发后,央行还可以充当最后贷款人为金融机构放贷,提供流动性支持,防止金融机构个体层面的风险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扩散。
2、防范风险的金融方式的优劣势
央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在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评估、预警、防范与处置上,承担主要职能,并发挥主要作用。央行在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优势就是,比政府能获得更多的金融动态信息,金融信息获取渠道多,拥有多层次的分支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处置机制比较完善;劣势则包括:在纵向上分权模糊,职权不清晰,导致区域性风险急剧增长;自身存在内生性、周期性风险,防范流动性风险具有局限性;作用方式的间接性,导致在防范风险方面具有时滞性:对以政府为主体的金融活动或金融行为缺乏有效的风险监管,对财政风险金融化防范失效;对经济发展的区域、城乡不平衡以及结构方面引发的风险防范具有局限性。
(二)防范风险的财政方式及其优劣势
财政就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行为,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等,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实现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发展目标。财政手段主要有国家预算、税收、财政投资、财政补贴、财政信用、财政法律措施、财政监察等。
1、防范风险的财政方式
财政主要是通过税收与财政投资、财政补贴、财政信用等来调节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由于财政主要是为了实现经济稳定持续增长,对其中存在的金融风险,并不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职能。但由于金融危机的最后兜底者都是政府,因此政府对经济、金融运行稳定,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在防范宏观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财政主要手段就是扩大财政投资,重拾投资者信心和稳定市场,例如2008年的四万亿元经济刺激。在防范微观金融风险方面,财政手段主要是通过财政补贴,对特定对象实施财政补助,以调节经济的正常运行,比如支持“三农”、小微企业。
2、防范风险的财政方式的优劣势
财政政策对于调整结构性问题具有金融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财政支出、财政补贴直接调节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分配结构,消除结构上的风险,具有直接性、迅速性特点。财政支出可以提高资金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另外,由于财政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必要时会增加财政支出以进行经济刺激,由此可能扩大财政风险。在财政赤字高居不降的状况下,政府会举债融资,若投资回报率低,则会使财政风险金融化,转化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财政作用有限,当与财政目标冲突时,财政方式还会加剧金融风险,比如房地产泡沫。
(三)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风险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金融风险主要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等与金融有关的风险。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体系运行的大动脉,时刻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如流水生生不息。很多金融风险都属于个体性、局部性风险,不至于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动荡或者崩溃。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金融风险的影响和波及面也越来越广,一旦出现金融危机,比如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都是属于金融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最终都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影响。这些都说明,那些能引发整个金融体系危机的金融风险,具有系统性、影响面广、危害大的特点,这也正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开始重视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虽然系统性金融风险隶属金融风险范畴,但是最终会通过金融体系运转失灵,进而影响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严重者会造成社会动荡。因此,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不单是金融体系独有的责任。金融与经济的联系之处,正在于货币的流动性。因此可以说,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都会表现在货币的流动性,比如商业银行的高不良贷款率、影子银行风险,都是因为不良资产规模过大,将来可能会造成呆账和资产损失,以至于出现支付危机,使货币流动性减弱,从而影响经济正常稳定发展。从我国目前经济和金融运行态势来看,弓f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一定就是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比如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金融化。类似这种综合因素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单从金融角度防范,收效甚微。
虽然防范风险的金融方式主要是金融体系层面在保障货币量、信用量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加强金融体系的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等,防范风险的财政方式是主要财政支持,快速注入财政资金,但是两者的最终对象存在一致性特点,两者可以共同作用于同一个对象,金融间接作用,财政直接作用,在工具手段作用方式上互相配合、互为补充(见图七)。引发金融风险的关键因子是流动性,具体表现为不良贷款,作为业务往来的双方,从两方面分类对待。从政府角度来说,对于问题金融机构,政府在第一时间作好判断是否马上注资,进行财政支持,以免造成金融危机,或者隔离风险,防止扩散。对于问题企业,政府要加强法律监管,提高违规惩罚力度。从金融角度来说,作为风险防范主体,应做好风险防范,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尤其做好信贷管理,加强对有信贷关系的问题个体的资质审查,包括经营状况、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
图七: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风险机理
四、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策略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金融与经济相互紧密联系,一旦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就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危害,几次金融危机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能单从金融方面来防范。从金融与财政联动角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基于以下三点: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在导因和危害上的相关转化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来源复杂,同时存在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财政金融风险中;金融或财政单一角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局限性和失效性,且两者各有优劣势。采取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是为了突出政府在系统性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政府不是每次金融危机爆发后的“买单者”,而应发挥其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积极主动作用,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上的行政优势,必要时采取措施,比如加强问题企业个体违规违法的惩治力度。另外,政府要先建立风险应急机制,在金融风险爆发的第一时间,快速处置问题金融机构,防止扩散,变事后处理为主动应对。
(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诱发因素
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要做好基本面上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和管理,比如控制好社会投资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以及保持资金适度流动性。在社会投资过热过高的情况下,对于投资收益过低的行业,诸如产能过剩、增长能力低下的制造业,要加强金融上的信贷控制和减少财政政策上的支持,共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诱发因素。
1、防范房地产泡沫与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的交叉影响作用
某些方面,既是金融风险的高发诱因,但同时又是财政为保障经济发展所要维护的,比如房地产行业。如果单从金融方面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的风险,则效果有限,主要是因为有大量财政资金的投入。房地产泡沫,离不开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的贡献。因此,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双管齐下,一方面,政府应控制对房地产业的投资规模和支持力度,调整经济结构,寻找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房地产业、影子银行、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排查,控制房地产信贷规模,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延缓房地产泡沫的产生、破裂。
2、加强影子银行监管
由于影子银行的高杠杆化率、产品复杂多样、运作机制不透明等,以及无牌照、无监管或监管不足,使得影子银行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急剧增加。影子银行作为个体,还具有较强区域性特征,一般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影子银行规模就比较大,活跃性就比较强。而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诸如长三角、珠三角,一般都存在投资过热过高,在债务转化成收益能力减弱时,会造成区域不良贷款率过高,一旦一家企业或商业银行出现问题,会迅速在分支间、机构间、区域间蔓延扩散,尤其是担保圈。金融与财政联动防范影子银行监管,一要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建立影子银行的法律监管路径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二要在金融方式上控制影子银行信贷规模,完善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创新影子银行的信用监管手段,建立影子银行风险补偿和保险机制,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完善影子银行的退出机制,切断破产倒闭的影子银行向其他企业、机构蔓延扩散。
3、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演化成系统性风险
现阶段,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部分城市房地产泡沫破裂、担保圈风险等,这些都会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在多维度上扩散传播,最终演化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最为紧要的是,明晰金融纵向分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各分支机构的权限、责任、利益,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监管。不仅如此,还要把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分析、评估纳入区域性风险防范体系,对金融市场进行分层管理,防止区域性风险向全国范围扩散。
(二)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财政联动防范体系
金融和财政都是为经济发展而服务的,两者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作用于微观经济个体。基于两者的对象和目的存在一致性特点,两者可以在工具手段作用方式上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构建金融财政联动防范体系,需明确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作用和职责,充分利用金融与财政处置风险的优势,协调配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1、建立财政金融各级主体之间的制度性的协调机制和风险联动防范管理机制
只有建立财政金融各级主体之间的制度性的协调机制,才能提高财政金融联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目的是为了摆脱政府事后买单的被动局面,提高政府在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作为金融风险预测、分析、评估和防范的主体,金融机构首先要把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诱因等金融风险动态信息同政府分享,相互配合,动态监控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相关转化,减少财政政策的盲目性和金融风险监管真空。政府财政部门要把把系统性金融风险纳入财政风险管理框架中,动态监控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重点防范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类诱发因素,提前做好应急处置机制。
2、建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准备金制度
鉴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巨大危害,各级政府必须专门设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准备金,以便能对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企业、金融机构提供财政支持,及时化解风险。这要求建立和完善财政对金融监控的各层级监管部门,尤其是地方金融监管。要增加政府财政实力。在地方政府负债过高的情况下,债务风险使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实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作为金融风险最后兜底者,只有合理管控政府债务规模和做好财政预算,增强自身财政实力,才能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性。
3、灵活运用金融与财政处置风险的优势
对于微观个体来说,金融方式属于间接作用,需要通过政策工具、中介目标、传导机制,存在时滞性,而且对结果有效性并不能保障。因此,在应对突发、紧急风险事件时,可以配合财政方式,利用财政方式的直接作用,提高处置风险的时效性。
在目前金融与财政分权治理模式下,纵向上,财政分权清晰,而金融分权模糊,对于地方金融发展蕴含的风险,中央银行“鞭长莫及”,而地方政府并不具有金融监测、分析、评估、预警、预防职能,因此,此薄弱区可发挥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功能,重点防控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象,并督促金融体系的分权完善,必要时,还可进行财政支持。从长远来说,我国当前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性问题,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都是结构调整的主攻点。可利用财政手段直接性、迅速性特点解决结构性问题,消除结构上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通过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来解决金融结构的畸形问题,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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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泉泉 编辑:ya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