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学堂
典当入门
BASIC KNOWLEDGE
GUANGDONG PAWNEROKERS ASSOCIATION
典当须知
作者:广西典当行业协会 来源:广西典当行业协会 日期:2013/4/22
1.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2.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当票不得涂改、伪造和转让。典当双方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
3.房地产抵押典当,双方须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他当物估价和当金数额由典当双方协商确定。
4.典当最长期限是6个月,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5.当期届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典当行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6.当票遗失当户须凭有效证件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办理挂失手续或挂失前已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无过错的,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