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人记忆中的当铺(上)
旧时番禺的典当行多集中于市桥。据老街坊口述,清末民初,市桥已有当铺七八间。鼎盛时期是沦陷后日伪统治期间,大小合计共有20多间,皆分布在商业黄金旺地。
老人记忆中,名气最大、口碑最好的“同兴”、“东安”、“兴安”、“德昌”和“永隆”等分别坐落在大南路、海傍路、大东路和大北路等处,规模次一级的“恒昌”、“富源”、“泰昌”、“盛泰”等也开在繁华的市区中,只有几家“难登大雅之堂”的小店设在横街窄巷里。当时,这几个不同档次规模的当铺相互间并不存在太多的竞争,因为他们各自有较固定的客源、资金来源和不同的投资背景。在经营操作上,除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外,也需要一定的社会效益,以标榜他们不是因利忘义的“冷血商人”。
投资背景和资金来源。翻查史料兼辑录老街坊闲侃,番禺典当业兴旺于清朝中晚期,当时一些有闲钱的富贵人家,偶然发现典当业只要敢于投资加善于管理,肯定大有“钱途”。在当时,开当铺也需向政府注册、领牌纳税,但典当又被视为有利“国计民生”的事业,故门槛不高,税率也偏低,只要三四千两银子即可向主管部门申领牌照。在番禺开当铺,得先向县衙申报,经省里的藩司批复(民国后改由县政府、省财政厅两级审批)很快即能挂牌开张营业。故一两年内,市桥的当铺便由三四间增至七八间,且间间利润可观。当时社会上就流行过一首民谣:“开当铺真系爽,有赚无蚀唔使讲。开完一间又一间,好过铸币搞工厂。”
其时,清庭曾颁布法令,政府有权参与地方金融活动并列有纲要,官府可开设当铺发放贷款,也可将官款存入“民营”当铺座收红利,以此“充实国库”。一些急需资金的民营当铺也乐于吸纳利息较低的官款扩展自己的业务,通过吃息差不断得到壮大,这便形成了“官民互动”的格局。据史料记载,清嘉庆年间,京城竟有皇家当铺十几间,一年的纯利达六万多两白银!既然皇上成了全国最大的当铺投资者且获利丰厚,也鼓励各级官衙效法。当时番禺县衙设在广州,县太爷借口以“支持本县的经济发展”为由,曾将部分官款贷给市桥几间大当铺,所获利益自然不容小觑。这种“互惠关系”一直持续到满清政府倒台。
经营操作和社会效益。旧时“当”字的本义是:举当人以实物作抵押,向当铺借贷现金。典当业的行规中亦有按举当物时值一般只给你物品实价的五至六折计算贷款的月息、年息的统一规定,若要变更须由行业公会(此公会即行业协会)理事会作出决定。一般的月息在5~10分之间上下浮动,同时与举当时间长短挂钩,即当期长利息低,当期短利息高。当时人们算过:你年初向当铺借贷了10元白银,到年底,当铺以当票注明的高端利率计算,连本带利收你20元“无得商量”。尽管如此,多数人还是宁可被当铺赚也不向“大耳窿”借高利贷,因“大耳窿”虽不用拿实物抵押,但定的利息更高,如不能按时还款,后果会十分严重,他们追债时往往喊打喊杀,人身和财产都难保安全。而在当铺典当,到期实在无力赎回物品,大不了就是“断当”,任由当铺将抵押的物品高价出售则万事皆了,无人对你进行追逼。当时的一部分穷人确实因当铺的“扶助”得以渡过难关。一些商店、作坊或社团等若急需资金周转,也可以通过当铺抵押贷款将生意做活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