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神木县一起民间借款案 法院执行背后存“猫腻”
几年前,陕西神木县是有名的煤矿开发资源县。当地村民几乎是人人有借贷,家家搞投资,许多当地村民一夜暴富已不是神话。也有许多投资者经营善,资金链断,借款无力偿还,ー些老板东躲西藏,逃僻追债人。因此,ー度使神木民事案件急剧上升,社会矛盾恶化在所难免。
据家住陕西清涧县的村民霍玉美反映,几年前,她就来到神木县做点小生意,经过几年的打拼加之她从家里贷款周转来的资金共20万元,于2012年6月16日,通过熟人介绍,她把20万借给了做生意的张洪,双方协商好三个月一结利息。可是,两年过去了,借款人张洪,不仅一分利息没有付,而且张洪电话也打不通了,人也找不见了。村民霍玉美说:“这20万元对我们平民百姓来说,是一笔不少的钱,因此,我放下了小生意,同另外几家借钱给张洪的一起去找他。2014年5月的一天,我们在神木县大街上遇到了张洪开着一辆豪车,于是我们合力将其拦下,当时,张洪答应还钱,并愿把他的车留下作为保证。经咨询律师后,我们就把张洪的小车交到神木县打非办将车辆暂时封存。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张洪又一次玩起了失踪的游戏”。
2014年2月20日。霍玉美向神木县法院起诉了张洪、刘世亮、王万刚三被告,并以打非办所暂扣车辆做财产保全。神木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0日做出了【2014】神民初字笫02211号民事调解书。但被告并没有履行调解书的义务。2014年6月10日,我们向法院执行庭申请了依法执行。然而神木县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偏信被告人的ー面之词,也不调查被告所说是否属实﹝被告向法院说他车是借朋友的﹞就通知打非办将暂扣的车辆放行。后经我们了解,被告这辆车是别人抵押给张洪的,而且还有协议。神木县法院竟如此荒唐办案,到底是在替谁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被告保被告房产又抵押结果ー场空
2014年6月10日,法院执行庭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无果。8月6日,将被告之一张洪带到执行庭,贾姓庭长不在,由曹法官***执行,当天曹法官对原告和被告进行了法律调解,某主任给曹法官电话告知让张洪一个星期时间把欠原告的债务还清,并且是现金,结果被告张洪不同意,最后经调解,结果为:被告张洪三个月还清欠原告的债务,每月还三分之一,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同时有两位保人保证,并且用两套房产作为抵押,全部手续由曹法官办结。这期间也没给我们看也没宣读,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被告之一的王万刚和法院某主任签字作保,并说以锦界和大柳塔的两处房产作为抵押,实际上到调解结束我们都没看到过签字的法律文书,也没看到房产抵押手续,只由曹法官的一句承诺,说没问题,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律。于是,我们就这样一次又ー次的被法官所骗,被告也就这样被放走,直到最后,我们才知道保人之一居然是被告,而且法律文书上就王万刚一人的签字和手印,根本就没有曹法官所说的法院某主任。
48元ー瓶酒298元抵帐遭拒曹法官称:你爱要不要!
一个月后,到了被告该还三分之一欠款的时候了,这时我们又找不到被告了,于是我们再次来到神木法院,找办案的曹法官。这时曹法官才告知我们,那两套作为抵押的房子已经被转让,法院不能查封,而且,这时我们才看到上次的法律文书,保人签字是被告之一的王万刚,而且并没有曹法官所说的某主任的签字,更为甚者,曹法官居然告诉我们那份法律文书是无效的,一气之下,我找法院其他领导讨说法无果后,曹法官又说,如果你强硬着要钱,而且被告也没钱,我们只能把被告再次关起来。就这样,被告再次被关,而且经曹法官巧妙协调,被告答应把一部分欠债用现金还清。曹法官安排的是先把另外两个原告的钱还了,而这两个原告跟曹法官是非常近的亲戚关系,这样,留下我一个老太婆就好对付了。于是,在扣押期满的时候,另外两家很自然的就服从调解,被告再次被放出。这时,我无论服从不服从,都无济于事。曹法官告诉我,被告已经还了另外两家的钱,现在没现金了,你要么等,要么被告那里有一些酒用来抵账,我想了想,酒也行,先抵一部分,最起码想办法手头有点钱周转一下。结果令人吃惊。
曹法官说,我们扣压被告的酒一瓶市场价298元,是高档酒,前面说过,已经受过法院曹法官的一次骗,于是我就留了个心眼,我在市场上问了下这种酒的价格,专卖店和普通门市,这种酒只卖48元一瓶,价格相差甚远,而法院坚持这种酒是298元一瓶,而且只能按298元一瓶的价格抵账,我要求法院出具酒的价格评估手续,法院说没有,我要求曹法官要么重新评估定价,要么由法院将酒拍卖后偿还欠款,曹法官说,你要不要就这,不要的话连这都没了。因为曹法官的一个原告亲戚(被告欠这位亲戚的钱基本上还清,还有一点尾款以酒抵账了),具体酒的价格是如何算的我就不得而知了,反正看着这位法官的亲戚应该是很满意的)。可我拿了瓶酒,让家人用扫码软件扫一下真假,扫码软件没法显示。(同款的酒其他门市买的都能扫出来),于是我怀疑这些酒是假的,拒绝用这酒顶帐。说心里话。如果我确定这酒是真酒,价格比市场高ー点。我吃点亏也就认了。然而法官完全不重视我对这顶帐酒的价格、质量质疑。不耐烦似的说;"不管,你爱要不要"。这位法官言行。给人感觉他就是借我钱懒着不还的原告。并用高出市场价七、八倍的价格霸王式顶帐。完全丧失了ー个人民法官的良知。处处为被执行人的利益着想。完全忘记了自已还是ー个人民法官的原则与立场。
最近又出了ー件令人不解的事。据了解。神木法院说要把这个案子移交绥德法院办理,最终移交结果神木法院也没有说,我找了朋友帮助问了才知道,绥德法院没有受理,实际是因为神木法院感觉到其中有些程序违法,所以想把案子转出手,结果绥德法院也感觉这其中有问题,所以就没有受理,好象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个移交居然是被告提出来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神木县人民法院曹法官在执行此案中存在故意坦护被执行人。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损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形象。我们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神木县法院队伍中的个别害群之马严肃查处并依法追回被告人借我辛辛苦苦挣来的二十万元血汗钱。
以上我反映材料完全属实。反映人。霍玉美﹝系本案原告人﹞
文章来源:南方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