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部署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
2014年1月17日,商务部召开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部署典当行业审批和监管工作。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典当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6833家,平均注册资本1781万元,从业人员5.86万人。全国典当余额866亿元,同比增长28%。典当行作为特殊工商企业,整体业务规模虽小,但其“小额、短期、快捷、灵活”的服务特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成效显著,充分发挥了大型商业银行之外“拾遗补缺”的作用。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服务、连锁经营、管理创新的典当品牌,带动了整个行业经营水平和社会形象的提升。
会议指出,加强监管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需要,是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需要。商务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制定了专门的监管规定,监管工作逐步加强。2012年,典当行审批正式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地要统一思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性。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典当行业监管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典当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典当业发展和布局规划。二是严格规范审批,明确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三是着力加强审批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四是逐步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开展交流合作,取得其他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做好法规、标准等行业基础工作,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六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着重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上海、河南、福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了当地典当业监管的做法和经验。流通发展司负责同志总结《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出台一年来的行业监管情况,布置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商务部机关政研室、综合司、条法司、财务司、纪检监察局等司局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37个分会场共计110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