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当行经营风险提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我省典当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合法典当行业声誉,促进典当行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和化解风险,本协会特发布此份风险提示,请予以重视:
一、警惕助贷机构存在的风险
当前部分助贷机构可能存在为达到向当户收取中介费之目的,教唆或协助当户伪造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当金。部分助贷机构还可能存在盗用典当行名义收取各种费用等问题,严重影响典当行业资金安全和声誉。
建议各典当行在选择助贷机构合作时,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合规情况等信息,确保合作对象具备合法合规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设立风险防火墙,定期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风险可控;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范围、风险承担等事项,确保合作流程规范、透明。典当行还应严格保护当户信息,确保当户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二、警惕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钱风险
近年来,一种新的洗钱方式悄然兴起,如有电信诈骗跑分洗钱团伙成员将目光投向鲜花店、蛋糕店、金店、二手车行、手机店、奢侈品店和典当行,伪装成“大客户”身份豪气出手,假借购买绝当品(如名表、黄金等)等名义,将上游诈骗得来的赃款转到典当行账户,用赃款直接购买大额绝当品,典当行在交货后(多数要求闪送或是跑腿交付,拿到绝当品后迅速离开),账户因接收到涉诈资金被异地公安冻结,无法再向外支付结算,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甚至出现货款两空的损失,还让典当行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被利用的“洗钱”工具。
请各典当行谨慎看待出手阔绰的陌生客户,规范销售和收款流程,做好销售登记,拒绝来历不明的款项,对陌生大额交易应警惕。
三、警惕不法分子以租赁物品典当
近期本协会接到部分会员典当企业反馈,称被当户以租赁取得的当物骗当(均是不能记名的民品,如翡翠、名表、高端数码相机等)。当户在典当时,往往自称对当物享有所有权,但在典当过程中,实际权利人(出租方或所有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带当户到典当行指认现场时,典当行方知该骗局,往往导致财物两空(公安机关将涉案当物扣押,当户没有履行清偿能力)。
为此,本协会提醒各位会员,应重点审查当物来源,对大额、批量当物,应进一步要求当户提供来源证明材料,对可疑业务,应谨慎收当。
四、规范贷后管理和绝当后处置当物手续
贷后加强对当物的管理,对价格波动大的当物,应做好风控手续,确保当金安全。
关于绝当后对当物的处置,应严格依[2020]3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11)款:依法处置绝当。即典当行应当采用协议折价或者协议拍卖、变卖的方式及时处理绝当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收入在扣除拍卖、变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应当继续向当户追偿。发生逾期的,应做好提醒工作;
发生绝当的,应及时依约定或是依法处置绝当物,处置当物价格应符合市场交易公允价值。未达成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的,应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合法方式实现债权,禁止出现非法暴力催收或者是“软暴力”的行为。
本协会希望各典当行应充分认识到上述风险,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提高当物的综合评估能力,提高行业自律,确保当金安全,推进典当行业稳健、有序发展。
敬请各典当行会员单位予以重视并认真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协会联系。
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
2024年7月1日